被禁养动物有哪些?
根据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》,目前已被禁养的野生动物共有88种,分为重点保护动物和一般保护动物两大类。 其中,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1种;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;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2468种。 值得注意的是,在“三有”保护动物中,蛇类占比最高,达90种;昆虫类的蝴蝶和蟌也较多,各有50多种。还有两栖类12种、爬行类11种。
国家立法禁止个人饲养繁殖,是指任何个人(除特殊用途外)不得以任何形式、任何目的养殖上述野生动物,包括食用、药用、展示等。 例如,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喉雉鸡,因肉质鲜美曾被不少人当作家禽养殖。但随着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,这种鸟如今已经绝迹于市场。
不过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外,其他保护动物并不禁止以科研、药用、展示等为目的的饲养。但应强调,这些动物仍然属于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饲养繁育也必须依法申办许可手续。
北京市政府于2006年公布了禁养犬名录,规定该市禁止饲养包括藏獒在内的43种犬只。该名录的合法性在当时便受到不少质疑,2010年时还有律师正式向北京市政府提出撤销养犬名录的申请和建议。然而禁养名录却沿用至今。
值得注意的是,该名录上除了纯种的43类犬种外,还囊括了所有种类的獒犬、具有獒犬血统的犬只,以及具有攻击性的危险犬类。如果按照这个规定那么北京实际上只能养自己土生土长的种犬,品种禁养的范围事实上极为宽泛。
除了北京外,上海、广州等大城市都明确规定了禁养犬的种类,且数目远多于小型的养犬城市。比如上海的禁养犬名录就包括了83个犬种。在犬种禁养上,成都与北京类似,规定了34种禁养犬只;而武汉规定,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禁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
上述城市所规定的禁养犬种,通常被称为“城市犬种规定”,而这种规定实际上在国内存在很大的争议。支持者认为,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中,对犬种进行限制从安全角度上有一定意义。而反对者认为,这种犬种禁令既不科学、也难以执行,因此并不具备合理性。犬只的危险与否,不仅在于犬种,而且和犬只的生长环境有关,在许多发达国家也并不规定犬只的品种。比如在美国只规定了禁养地域,没有犬种规定;而在加拿大,只有魁北克、安大略两个省规定了禁养犬种。